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,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。”
太初很懊恼,“你像其他的人一样,都不喜欢我爸。”
“太初,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,若果我是你,为礼貌起见,也该写一封回信。”
她不响。
“你不知道她的事,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,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,跳探戈需要两个人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
太初说:“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。”
“她还是你母亲。”我说。
太初发嗔,“你这个人,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。”
“人家?”我不以为然,“这不是人家,她将来是我的岳母。”
“岳母?谁答应嫁你?”她笑,“走罢,邮局下午休息。”
“是,遵命,我可升官了,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。”
“你好啰嗦。”她推我。
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。
我向太初求婚那日,她问我,“你考虑清楚了?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,都乐意戴你的戒指。”
“你也考虑清楚了?”我问,“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——”
“呵,废话,”她笑说,“外头有些什么货色,我早就知道。”
“呵,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?”我激一激她。
她叹一口气,“我不知道啊,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,不嫁还待几时?”
“太初,”我摇头,“我真服了你,连说话都不够你说。”
她凝视我,“你会照顾我、爱护我,是不是?”
“我若没有那样打算,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?”
“说得也是,”她微笑,“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。”
“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?”她忽然又问。
“不会不会,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,你若害怕,不如不嫁。”
“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,简直是痴心妄想。”她白了我一眼。
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。
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,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,他们写:“什么——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,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,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,真人想必更为美丽……”
太初看了信笑,“见了真人,他们必然大大失望。”
我端详太初,“中国人很奇怪,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,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,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,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?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,回香港罢,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。”
“我才不回香港,”她笑,“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。”
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,惊人的偏见。
我欲纠正他,又怕太初不高兴——“你跟其他的人一样,都不喜欢我父亲。”所以三缄其口。
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,将来我是要回去的,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。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,容易说话。
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,父亲因生意忙,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,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,叫我们返家一次。
太初很犹豫,因她尚未毕业,假期很短,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。
我说得很明白,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,倘若她不回去,我也不回去。
她感动了,真是个好女孩子。
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,沉吟半晌,不作答。
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。老实说,我绝对被太初感动,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,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,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,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。
他缓缓地说:“你跟棠华去吧,你快做他家的人,自然要听他们的话,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。”
我很高兴。
“棠华,”他苦涩地说,“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。”
“爸,”太初说,“你这什么话呢?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,我才不要离开你。”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。
方老的眼睛润湿了,他说:“是,我真有个好女儿。”
太初说:“爸,棠哥哥说过的,若果我不回香港,他也不回去。”
“呵,”岳丈大人又说,“我还有个好女婿。”
太初说:“爸,你好好保重身体。”
“我晓得,我又不是孩子。”他抚着太初的长发,“你自己当心,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,香港不比圣荷西,太率直人家见怪的。”
“是,爸爸。”
我好性子地赔笑。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,彻底地失败倒也好,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,娶了个非凡的妻子,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,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。
可怜的男子。
然而即使如此,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,我非常感激他。
我们获得他同意后,心头放下一块大石,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。
“爸,”我说,“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。”
他露出一丝笑容,说道:“棠华,很好,你很好。”
太初后来跟我说: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,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。
身为他们的女儿,她那样说是对的。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,她可怜他,谁可怜她?
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,对于她,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,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。我爱太初,也爱她这点痴情。
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,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,像一粒麻子。跟她说话的时候,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。
她说:“这从前是一颗痣。”
“从前是一颗痣?现在怎么没有了?”我诧异地问。
“爸说是泪痣,泪痣不是好现象,故此找医生褪掉了。”
真迷信。
我说:“假如是痣,迷死好多人,”我吐吐舌头,“幸亏褪掉了它。”
太初说:“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,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。”
“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,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。”我马上反驳。
我们回到香港,母亲见了太初,眉开眼笑,“真人比照片还好看。”她频频说。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。果然,太初被赞得难为情,只是喜气洋洋地笑。
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,太初真是合作,天天一早起身,帮母亲打点家事,又陪她去买菜。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,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,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,乐得飞飞的。
父亲跟亲戚说:“这个女孩子,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,相貌好还是其次,性格才善良温驯呢,真是咱们福气。”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,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,一发不可收拾,所以我最怕她。
果然不出所料,她不喜欢香港。很小的时候,她来过一次,然而没有记忆。现在旧地重临,只觉地方狭小,人头涌涌,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。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,尤其使她不解——“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。”她笑。
我对她呵护备至,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,母亲待她如珠如宝,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,又吃得多,我恐吓她,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。
一直都很好,直到一个上午。
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,父亲在公司,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。
我刚起床,在那里喂金鱼,电话铃响了。
我去接听。
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,略为焦急,却不失彬彬有礼。他问:“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?”
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,所以我答:“有的,她是我未婚妻,请问找她有什么事?她此刻不在家。”
“哦,你是周棠华君?”
“是,”我很奇怪,“哪一位?”
“恕我叫你名字,棠华,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。”
“哦,舅舅。”我出乎意料之外,颇为高兴。
“舅舅,”他哈哈地笑,“叫得好。”
黄振华说:“棠华,小玫瑰糊涂,你也陪着她糊涂?俗云见舅如见娘,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,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,又是一桩罪,”他哈哈笑,“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?”
他是那么爽朗、愉快、干脆,自有一股魅力,令我立刻赔笑道:“舅舅,这真是——”
“将功赎罪,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?今夜八点,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,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,通知得匆忙,要请他们加倍原谅。”
“是。”
“你这小子——”他忽然叹一口气。
“对不起,舅舅。”我有点惶然。
“我明白你的处境,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,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,生人勿近,你耳濡目染,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。告诉你,没那种事,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,今天晚上见。”
“是。”我又说。
他搁了电话。
啊,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?但听声音,如见其人,完全一副长袖善舞,八面玲珑的样子,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,哄得舒服熨帖。这样的人才,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,是必然的事。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。
太初与母亲回来,我把她拉到一角,告诉她这件事。
太初张大了嘴,“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?”
“纸包不住火,”我挤挤眼睛,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”
太初说道:“我不去,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。”
她又说:“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,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?”她恼怒。
我苦笑,“我也不知道,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,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。”
太初既好气又好笑,“你呀,你比我还没有用。”
“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,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,既然避不过他们,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。”
“我不要见到母亲。”她轻轻声说。我叹口气,“真傻。”
“你跟黄振华说,我不要见到母亲。”她倔强地说。
“好好,我同他说。”我拍着她的肩膀。
太初拥抱着我,“呵,棠哥哥,你如果娶别人,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。”
“这算什么话?”我喃喃说,“到这种地步了,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?”
太初破涕为笑。
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。我向他说明,太初不愿见到母亲。
我说:“心理上她有障碍,让她先见了舅舅舅母比较好。”
“说得也是,”黄振华沉吟一下,“好,一定照办。对了,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。”
“是。”我答。
“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,留下来吧,”他非常诚恳,“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,今天晚上见。”
不知道为什么,我再一次被他感动,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,我头一个反感,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,又不同味道。
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,她大大诧异,“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?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,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。他是两局里的议员,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。”
“是吗?”我笑了,“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?”
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。司机上来按铃,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,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,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。
“周先生周太太,”他紧紧与我爹握手,“这一定是棠华了——”一边又跟我打招呼。
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,“小玫瑰,你忘了舅舅了?”一把拥在怀里。
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睛花。这个人,我想,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,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。
敷衍客套完毕,大伙上了车子,车内先坐着一位太太,约四十来岁,雍容清雅,向我们不卑不亢地打招呼。
这一定是黄太太了,我喝一声彩,比起她来,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。
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,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,我顿时脸红。
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,握着我的手。
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,我听得呆了,与太初面面相觑,但很明显,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,非常投机。
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,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,我与太初都笑了。
太初在我耳畔说:“我喜欢这位舅母。”
我捏捏太初的手,表示安慰。
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,是吃中菜的好去处。
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。他非常英俊,头发有七成白,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,身材保养得极佳,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。他精力充沛,热情好客。
他叫了一桌的好菜,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,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,风趣得恰到好处,谈笑风生,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,如财经、政治、艺术、各地名胜,什么白兰地最醇,哪种唱机最原声,游艇多大最适宜,诸如此类。
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,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,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,清高得不可攀地步,于大众有什么益处?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。
但是他太太,呵,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,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,耳上配精致的钻饰,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,态度温柔可亲。
她轻轻为我们布菜,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,味很鲜。”
或是,“他真吵,别去理他,你们管你们喝汤。”“他”指的自然是黄振华。
菜实在美味,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。酒也好,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,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——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。在香港住多好,在近海滩处,譬如说,石澳,置一幢白色的平房,过静寂的生活,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,岂不是妙得很。
到最后,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,我大方地戴上了。
太初也喝了一点酒,精神比较松弛,她一张脸红扑扑地,益发像朵玫瑰花。
黄振华说:“真像我妹妹。唉,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,眨眼间的事而已。”
黄太太端详太初,她说:“像是像,可是……”她侧侧头,“并不是一个模子的,太初是她自己。”
太初十分高兴。
“可是,”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,“你那颗痣呢?”
太初答:“因是眼泪痣,故此除掉了。”
黄太太若有所思,点点头。
散席走到门口,黄振华遇到朋友。
他跟人家说:“你记得小玫瑰?家敏,你瞧,她长那么大了,订了婚了。”
那个叫“家敏”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,闻言朝太初看来,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。
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,可爱无比。他说:“佣人请假,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。振华,你替我约个日子,我们一家请小玫瑰。”
“好好,”黄振华一半是酒意,另一半是兴奋,“棠华,这事你去安排了,我们原班人马。”
黄太太劝,“别站在门口了,改天再聚吧。”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,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。
我累极。
太初则骇笑,“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?”
我说:“香港的人杰。”
“他们真有钱,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,刚才一顿饭吃掉了六千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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