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开始,他只是觉得一直有一个人在前面奔跑,等过了很久,还是有一个人在前面奔跑,他猛然意识到,这个人跑的速度,竟然和他的雪驹旗鼓相当。
  雪驹是江湖中跑得最快的马。
  属于前武林新领袖龙九的马。
  当然,现在是他欧阳的马,也是新武林领袖的马。
  终于,傻宝抓到了那只兔子,气喘吁吁:“我就不信我跑不过你!”她扯着兔子的耳朵,仿佛那是她顽皮的孩子。
  欧阳笑了,因为他看到了傻宝的一双大脚,傻宝有些羞赧地把脚藏在草丛里。
  “你愿意做我的徒弟么?”欧阳问,这是他第一次问别人这个问题,以往都是别人问他:“您愿意收我做徒弟么?”他的答案总是“不。”
  “不!”傻宝说,依旧揪着兔子的耳朵。
  “为什么?我可以告诉你,我就是欧阳”很少有人拒绝欧阳的话。
  “不!”傻宝理直气壮。
  “做我的徒弟,你就不用这么费力地抓兔子了。”欧阳继续引诱。
  “那我也不!”傻宝还是理直气壮。
  “为什么?”
  “不为什么!”
  欧阳气结,当时心里想,这个徒弟我要定了。
  “那怎样你才肯做我徒弟?”他换了一种提问方式。
  “如果你真的是欧阳,那么你一生一世只许收我一个徒弟!”傻宝挺起小胸脯,脸蛋红红地。
  “为什么?”欧阳问。
  “你有十万个为什么吗?”傻宝反问。
  欧阳笑了:“好,你叫什么?”
  “傻宝!”傻宝放下兔子,兔子消失在草丛里。
  她扬起离别勾,让自己的血在阳光下喷出七色彩虹。
  她终于跑回了起点,这样,她就可以假装龙九没有死。
  她微笑着,看到龙九在彩虹地另一端羞赧地笑。
  多情环
  我的脖子上套着两个环,银色,银质,如孩童的长命锁般,在我走动的时候,会演奏出“叮当叮当”的音乐。
  “叮当叮当”,那是属于傻宝的音乐。
  傻宝是我。
  【第一次交手】
  当我见到龙九的时候,我正在演奏银环的音乐――叮当叮当
  “那是长命锁?”他问。
  “对,是偿命锁。”我答非所问。
  “它们会让你长命?”
  “对,没有它们,我随时可能没命。”
  “除了长命,还有别的作用吗?”
  “有,就是在我走路的时候不让我寂寞!”
  “你是个有意思的人。”他笑。
  “我也那么觉得,很多人都那么觉得。”我也笑。
  “它有名字吗?如果我死了,我想知道我因了什么而死”,他还是笑,仿佛死是一件像吃饭那么平常的事。
  “多情环。”我说,“它们会像情人的手一样,紧紧锁住你的脖子,一旦被缠上,就不会再放弃,它们是最执着的环。”我取下环,在手里抚摸着,仿佛它们就是我的情人。
  “多情的环,这么说,你是多情的人。”他看着环,环在阳光下闪出温暖的光,如同情人含情脉脉的眼神。
  “恰恰相反,我是无情的人。”我说。
  “那为何不叫无情环?”
  “我认识一位铁匠,一出生皮肤就很黑,他父母为了让他以后长得白些,就给他取了名字,叫小白。”
  “那最后他变白了吗?”
  “你死前我会告诉你。”我扬了扬多情环,“动手吧!”
  “突然有点不想动手,我的孔雀翎不喜欢杀有意思的人,我说了,你很有意思。”
  “我和你正好相反,多情环只杀有意思的人,因为我不喜欢别人比我更有意思。”
  “那我是有意思的人吗?”他问。
  “不是。”我笑,重新把多情环套在脖子上,“传说孔雀翎,是世之宝兵。至华丽,出则杀敌于无形,看来我是无缘相见了。”
  “那个铁匠后来变白了吗?”他笑笑,看着我的环。
  “我说了,你死前我会告诉你。”
  “我第一次这么渴望快点死”他大笑。
  我没有说话,转身离开,多情环敲出清脆的音乐。
  笑
  【第二次交手】
  春月阁。
  莺歌燕舞。
  我坐在大厅里喝酒,陈年花雕,淡淡的苦涩中,自有别样香甜。
  “女人都喜欢喝女儿红,你却喝花雕。”龙九说,
  “你还能认出我?”我问,因为今天我换了男装,还贴了胡子。
  “认不出,但认得你的多情环。”
  “哦,我原本以为你认不出。”
  “你有点像鸵鸟。”
  “鸵鸟是什么鸟?”
  “是一种巨大的鸟,它们喜欢把脸藏到沙土里,当它们想不让别人认出自己的时候”
  “但是屁股还露在外面,我的多情环就是鸵鸟的屁股。”我笑,又喝了一杯花雕,“你不喝?”
  “我喝女儿红,百姓人家生了女儿,就会窖藏一批酒,藏18年,等到女儿出嫁的时候会拿出来,是为女儿红。如果女儿夭折或最终未嫁,是为花雕。所以我请你喝女儿红。”
  “你要出嫁?”我问。
  “不错,嫁一个不得不嫁的女人。”
  “这么说,这次出银子让你来杀我的人,和上次不是同一个人?”
  “不是同一个人。”
  “是她?”
  “是她。”
  “因为我比较有意思?”
  “因为我说你有意思。”
  “那我还是喝花雕,我死了,就是花凋。”言罢,一杯花雕又一饮而尽。
  “那个铁匠最后变白了吗?”他问,和上次同一个问题。
  “等我死前,我会告诉你。”
  “为什么不是我死前?这次答案和上次不一样。”
  “我不杀朋友。”
  “那你的朋友会杀你吗?”他问,竟然也喝了一杯花雕。
  “当他们不把我当朋友的时候,会。”
  “如果我不杀你,会不会有点老孔雀?”
  “老孔雀?你今天总是做和鸟有关的比喻。”
  “老孔雀开屏,自作多情。”他笑,又喝了一杯花雕。
  “你用孔雀翎,自然是老孔雀。”我把空杯满上。
  “好吧,为了鸵鸟和孔雀,再喝一杯。”他喝了第三杯。
  “动手吧。”我笑。
  “不。”他起身,“我喝了你三杯花雕。”
  “因为喝了花雕,所以不动手?”
  “不是。”
  “因为你把我当朋友,所以不动手?”
  “不是。我现在没有把你当朋友。”他起身,走了几步,回头,看着我的多情环,说,“那个铁匠最后变白了吗?”
  “死前会告诉你。”两个人竟然同时说。
  笑。
  【第三次交手】
  我在马上,多情环在我的腕上。
  “我不喜欢仰视女人。”他站在地上。
  “我也不喜欢俯视男人。”我下马,多情环叮当叮当响。
  “今天没有把多情环套在脖子上?”他笑。
  “没有。”风沙吹来,迷了眼,流了泪,我没有动。
  “为什么?”
  “因为我知道今天肯定会动手。”
  “你知道?”
  “我知道。”风沙吹来,迷了眼,流了泪,他没有动。
  “这次还是同一个人要杀我?”我问。
  “不是一个人,是一群。”
  “一群?”
  “是!”
  “有这么多人想我死?我感到很荣幸。”我松开缰绳,拍拍马的脖子,马长嘶,片刻消失在风沙里。
  “是。”
  “所以你必须杀我,因了你的名声、地位和前途?”
  “是。”
  “你是一个俗人。”我笑,沙尘又进了眼。
  “我一直是个俗人。”他也笑,嘴角略略抖动,拿出孔雀翎,那是一种美丽的武器,“可是我决定做一件不俗的事。”
  “我不是俗人,所以我一向只做不俗的事。”我扬起多情环,环在风沙里叮当叮当,快乐无比。
  “动手吧。”
  “动手吧。”
  孔雀翎一出手,周遭的所有事物都会黯然失色。那七彩华光璀璨夺目,如情人美丽的衣裳。多情环叮当叮当毫不逊色,如情人银铃般悦耳的笑声。
  两人出手,都直中对方要害。
  多情环套入他的咽喉,孔雀翎击入我的心脏。
  “你没有躲。”我笑。
  “你也没有躲。”他也笑。
  “那个铁匠最后变白了吗?”他问。
  “他是我们那里最白的铁匠。”我答。
  “上次你说你不把我当朋友,那把我当什么?”我问。
  “你问了一个傻问题。”他答。
  多情环和孔雀翎同时落地,和着风声,这是我听到的最美的音乐。
  【完】
  画皮
  1.
  太原。
  深秋。
  陈员外府,晨。
  霜落,虽只是深秋,可这早晨,已有了冬的凉意,再加上蒙蒙的晨雨,更令王秋觉得,这京城湿冷湿冷的,冷得人心里也阴阴郁郁的。
  他悠长地叹口气,今年若再考不中,不知更要遭那陈员外多少白眼。
  男子汉大丈夫不能自立门户,仰仗着妻子生息,终是他心头最重的一块石。
  他加快了脚步,考试的日期临近了,他得早早的赶到郊外的书斋,静心读书去,途径书市,还要给妻子顺便买上那家新开的铺子的画纸,妻子陈思棋喜欢作画,对纸的要求很高,最近尤其喜欢上了书市新开的16号画铺的纸。
  那纸确实好,颜色通透,手感光滑,摸起来竟然让人心神荡漾。
  画铺的老板是个纤弱苍白的男子,衣铺里最瘦小的衣服套到他身上,都会显得空荡荡的,王秋每次见到他,都好奇心十足地想看看他衣服里套得是不是仅是一堆骨头。
  画铺老板的手,亦很纤细,仿若绣花女子的手。
  王秋进去的时候,正见一个粉衣的小姐带着丫鬟从画铺里走出,小姐垂着头,他看不清她的样子,但那粉红,让他心头隐隐感觉到了一丝温暖,陈思棋就从不穿粉红,偏偏他最爱那粉粉的暧昧颜色。
  他望着那一主一仆的背影,隐隐听那丫鬟说道:“小姐,以后莫这么早出来,听说最近京城很乱,很多家的女子都莫名失踪了呢!”
  那小姐幽幽道:“白日里不让人家抛头露面,夜晚更是不得出门,若是早晨再不得出来,那王府和监牢又有什么区别?”
  两人渐渐远去,王秋这才回过头,见到画铺老板正在收起一副奇怪的图画。
  那图画画得是一副被剥了皮的人体,五脏六腑在画里一览无遗,王秋打了个寒战。
  画铺老板若无其事地望了他一眼,淡然地说:“亲王府的小姐让裱的画,她总是喜欢画这些奇怪的东西。”
  王秋“哦”了一声,他实在不知道除了“哦”他还能说出什么,匆匆买了纸,赶往书斋。
  2.
  书斋在京城东郊一个偏僻的小树林中,王秋没有结识陈思棋前,就住在那里。一连三年未中,王秋弹尽良粮,更无颜回乡,只好卖字为生―― 王秋写得一手好字。
  京城陈员外长女陈思棋喜欢做画,偏偏字写得不好,于是每每作画,总是请王秋过去题字,王秋自然抓住这个大好机会,招数用尽,令陈思棋神魂颠倒,对陈员外以死相逼,才能令王秋入赘。
  成婚后,他那简陋的住处,简单修整装饰了一番,做为读书专用的书斋,倒也别有韵味。
  出了城,天才大亮,太阳却不知躲在哪片云里,不肯出来。
  城边路沿,躺着一个女子,衣衫褴褛。
  王秋心里某条敏感的神经被触动了:几年前,自己也曾如难民般,躺在路边。
  他上前,问:“姑娘……姑娘……”
  女子微微睁开眼睛,如受伤的小兔。
  王秋心里又动了一下。
  “姑娘为何在此?”王秋问。
  “公子既然是路过,就自顾路过好了,公子不问不顾地离去,和我回答公子问题之后公子再离去,于我而言,没有什么区别,既然如此,我回不回公子的话,对我来说,都毫无意义。”那女子莫名倔强,不识好歹。
  王秋笑了,当年他自己饿昏在路边时,亦是不屑路人怜悯询问,想不到区区一个女子,竟然有和自己一样的骨气。
  人喜欢和自己类似的人。
  所以,王秋喜欢她这么说。
  “我既然问了你,定然是心里有了打算。”王秋笑,很真诚,连他自己也觉得,他很久没有这么真诚地笑过了,“我那书斋正好缺个磨墨的丫头,不知姑娘可否愿意帮这个帮?”
  那女子沉默片刻,又看了王秋一眼,说:“那就多谢公子了。”
  3.
  那女子自称孤儿,无姓,大家只是因了她乖巧,叫她“宝宝”。
  宝宝梳洗后,虽然素布粗衣,却也有几分姿色,尤其墨磨得好,均匀细致,更令王秋妙笔生花。
  宝宝细心聪敏,端茶倒水,铺纸研磨,把王秋的书斋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。
  更为重要的是,宝宝是个令王秋舒服的女子,仿若冬天里的一碗玉米粥,清淡却不失香甜,安静却不乏味,知冷知暖的,令王秋深深依恋。
  和宝宝在一起,总能令他暂时忘记来自外围的压力,陈员外的白眼,陈知棋的殷切期望林林总总,总能让他忘记得一干二净,专心读书。
  宝宝于他,是个毫无压力的人。
  他在宝宝面前,找到了做男人的感觉。
  他对宝宝说:“等我考取了功名,定把你名正言顺地迎娶回家,你要等我。”
  宝宝笑,依进他怀里,手指挠着他的胸膛,衣角触倒了墨盒,墨洒了一身。
  斑斑点点。
  王秋说,那是幸福的痕迹。
  4.
  京城里关于失踪女子的传言越加骇人听闻了,巷尾传言,官府已经找到了那些女子的尸身,个个都被剥了皮,血淋淋的。
  宝宝说:“相公,我怕……”
  王秋抚着他的头发,说:“我日日陪着你,你便不怕了。”
  王秋回到陈员外府,陈知棋正在作画,仕女图,在那光洁的画纸上,愈加栩栩如生。
  “夫人的画艺越见精湛了。”王秋从后面拥住陈知棋,陈知棋笑,矜持而温柔。
  “不过是帮一些闺中密友画些画像罢了,对了相公书读得如何了?”
  “哦……”王秋沉默了一下,说:“我正想和夫人商量此事,从陈府到书斋,往来奔波,太浪费时间,大考临近,我想考前就住在书斋,专心读书。”
  陈知棋并不抬头,继续描着那画中人的眼睛,“相公真是用功。”
  “是,”王秋说道,“这几年的努力,都是为了夫人,为了夫人能在娘家人面前扬眉吐气,为了不辜负夫人的情真意切!”
  “相公对我真是好。”陈知棋笑,端详着画中人。
  “我对夫人的这点好算什么?还及不上夫人对我的千分之一。”
  陈知棋抬眼,看了看王秋,“你知道就好……”
  “那住到书斋读书的事……”王秋试探。
  “就住到那里专心读书吧,我会不时去看你。”陈知棋又垂下眼帘。
  王秋起身,说:“好,那我去简单收拾一下衣物吧。”
  听着王秋远去的脚步声,陈知棋终于忍不住,一滴泪落在那仕女图的脸上,湿了五官,墨迹湮湮,那画中的脸,立刻变得狰狞起来。
  5、
  王秋走后,从侧方闪出一个家仆的人影,走到陈知棋面前,躬着身子,小心说道:“小姐,姑爷的书斋里,确实住了一个女子。”
  “姿色如何?”陈知棋悄悄擦干泪痕,问道。
  “姿色……不及小姐的十分之一……”家仆小心地说道。
  “无须溜须拍马,实话实说!”陈知棋厉声。
  “小姐……”家仆跪下,说道:“奴才打听过了,那女子来历不明,姿色平庸,更是胸无点墨,无德无才,从家世、美貌、才德各方面来说,小姐都胜她百倍啊!”
  陈知棋的拳头紧紧握在一起,这正是她所气恼的,这样一个女子,凭什么把她的相公迷得颠三倒四,竟然干脆要住到书斋与她厮守去!
  莫非……
  一个念头闪过陈知棋的大脑,难道……
  “快快把姑爷叫过来!”陈知棋大叫,脸色苍白,嘴唇发抖。
  家仆应声而去。
  6.
  家仆追赶上王秋的时候,王秋正在16号画铺第二次偶遇亲王家的粉衣千金。
  粉衣千金,脸亦粉嫩粉嫩的。
  上次偶遇,王秋已在背后打听,原来这亲王家的粉衣千金,闺名“如画”,自小心地纯良,仁心仁德,嗜好医术,那些送裱的画,正是如画最近研究的人体格局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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